再审申诉常识与研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依职权再审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但无论立法本意还是案件数量,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疑最主要的再审启动方式。
涉夫妻财产协议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本期刊发的“涉夫妻财产协议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由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熊燕审判团队整理而成,对离婚协议中处分与他人共有房产的效力、协议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等问题做出梳理和回应。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法官考核机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当事人在诉讼中将争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未替代原权利人参加诉讼的,转让人是否有权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案件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案涉债权的转让人是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当事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确立的「当事人承继」原则,应肯定转让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即诉讼中转让争议权利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对该案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司法解释关于「生效判决确定债权的受让人不能申请再审」的规则仅适用于生效判决确定债权的转让,不涉及诉讼中债权转让问题。
对当事人就再审裁判提出申诉的处理讼争案件业经再审审理程序,且系人民检察院抗诉之民事再审案件故程序上应严格把关。当事人所提供之申诉材料并不足以推翻已决案件生效裁判所认定之事实,亦不足以否定人民检察院抗诉之理由,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申诉程序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应不予正式立案审查。
关于申请再审或申诉所需材料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各2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2份。
重视三个环节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复查确保民事案件的个案监督结果正确。个案诉讼监督的价值目标在于通过个案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促使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以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民事案件的个案检察监督正是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而实现,复查程序具有确保个案检察监督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正确,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监督权的功能。
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从逻辑上说,社会效果既可以通过法律获得,也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但在司法中寻求社会效果应当主要通过法律或法律之内实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在严格的规则和程序导向下,才可以“变通适用法律”。事实上,在法律之内存在着满足社会效果实现的巨大空间,只要本着良知,充分、正确地运用多种可行的方法,就可以将社会效果最大化,当然,这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在法律之内寻求司法的社会效果的必要性社会效果既可以从法律之内求得,也可以从法律之外求得。但是,笔者认为,如果要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的话,在司法过程中寻求社会效果应该主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规则和程序的导向下才可以变通适用法律。
不能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表明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已经作出了否定性判断,故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即使当事人日后基于新证据而主张权利,由于其诉讼请求依据的仍然是同一事实,也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申请再审,而非重新起诉。第三,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人民法院可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
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应先从二审案件开庭做起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已经成为刑事司法的痼疾。尽管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广大律师普遍质疑和呼吁,但二审不开庭问题依旧没有改变。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机关之前纷纷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希望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保障律师辩护权应当先从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