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及省法院文件的要求,当事人对我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不服申请再审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民事、行政部类: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行政案件参照民事执行)
申请人应提交以被申请人数量为基数加上3份的相应数量的再审申请书。申请书规格为A4纸张打印。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详细的住所地、邮寄地址及有效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身份信息材料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各2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2份。
(三)经核对无误的所有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4份
(4)主要证据复印件及提交材料清单各1份
二、刑事部类:
(一)申诉状
申诉人应提交申诉状4份,规格为A4纸张打印。申诉状应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详细的住所地、邮寄地址及有效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案号。经过
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案号;
3、具体的申诉请求;
4、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5、受理申诉法院名称;
6、申诉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身份信息材料
申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当事人及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各1份。申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三)经核对无误的所有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4份。包括: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四)主要证据复印件及提交材料清单各1份。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人提交前述材料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在期限内立案。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