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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须知专栏简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再审案件的申请期限及受理法院
    日期:2024-11-28 点击:0次

    再审案件的申请期限及受理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申请再审的证据材料如何整理?
    日期:2024-08-02 点击:45次

    再审审查通常不适用全面审查,所以再审申请书应当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再审事由展开论述。申请再审证据材料的框架首先应围绕再审申请书的核心诉求组织,用证据展现生效裁判文书“有错”,切忌将全案所有证据简单地罗列堆叠提交给审查法官。

  • 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要注意什么?
    日期:2024-08-01 点击:14次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认为有错误的,除个别特殊案件外,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是再审管辖的一般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改革办法》改变了这一规则。根据改革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的案件只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的生效裁判。第二种,高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生效裁判。第三种,对高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事由只涉及法律适用错误的这一项再审事由的。

  • 再审的审理结果有哪些?
    日期:2024-07-29 点击:53次

    法院经再审审理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原则上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 再审审查的结果有哪些?
    日期:2024-06-29 点击:21次

    再审审查的结果有哪些?驳回再审申请。如经过法院再审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人的申请事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则法院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申请再审指南
    日期:2024-05-21 点击:52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日期:2023-12-31 点击:21次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规定已经保障了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既然行政相对人未就原行政行为行使相应的救济权,此后也就不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 当事人就驳回上诉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日期:2023-12-30 点击:26次

    当事人就驳回上诉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人麦盖提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新疆金汕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麦盖提县宏昌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新疆宏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尹某林、尹某保、张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限
    日期:2023-12-25 点击:29次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限本案二审判决已于2016年9月6日作出并依法送达,至其2019年12月12日申请再审,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六个月。金厦公司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由申请再审,则需审查其是否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12-24 点击:21次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已经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且二审法院已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立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亦不能将该案移送其上级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对于二审法院的报请移送,上级法院不应立案审查;已经立案审查的,则应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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