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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专栏简介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张某诉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
    日期:2024-07-12 点击:4次

    张某诉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某市检察院认为,杨某在入院48小时内脑死亡已经发生,采用脑死亡标准认定杨某死亡时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杨某符合视同工伤条件,遂向某市中级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10月,某市中级法院裁定再审本案。

  •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视域下的调查核实权
    日期:2024-07-11 点击:2次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视域下的调查核实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缺乏刚性,是制约当前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问题。如果说2018年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前,检察机关依托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法律监督刚性尚能有所体现,那么,2018年的“转隶”,则从根本上“蚀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的基础。然而,立法“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总是会打开一扇窗”。

  •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日期:2024-06-29 点击:12次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建议或者抗诉。

  • 黄某海等27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抗诉案
    日期:2024-06-25 点击:9次

    黄某海等27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抗诉案黄某海等27人不服生效判决,向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因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指导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调取了2016年以来莆田全市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两千余件,发现法院对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标准存在类案不同判问题。

  • 张某仲与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日期:2024-06-25 点击:8次

    张某仲与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2023年3月23日,张某仲向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主张本案实际承租人系张某,法院缺席审理程序违法。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阅并审查了本案一审、再审及执行卷宗,经审查认为该案一审系缺席判决,认定张某仲欠付唐某房租400余万元的基本事实不清,缺乏证据证明。

  • 孙某与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检察和解案
    日期:2024-06-25 点击:9次

    孙某与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检察和解案 2022年2月21日,孙某不服,向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经查阅法院卷宗,询问孙某提供的多名证人,向住建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调查设计图纸及三楼住户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并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面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和发生背景。

  • 同一问题有两份不同司法鉴定意见的如何处理
    日期:2024-06-16 点击:14次

    同一问题有两份不同司法鉴定意见的如何处理宋某某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检例第182号)

  • 一起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为何由最高检提出抗诉?
    日期:2024-06-14 点击:11次

    一起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为何由最高检提出抗诉?最高检以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检例第205号“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引起社会关注。该案前前后后历经多年诉讼,最终通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接续抗诉,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姜某与某烫金材料公司、某印刷物资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日期:2024-06-08 点击:10次

    姜某与某烫金材料公司、某印刷物资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姜某不服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遂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姜某提出其有通过微信与客户确认物流信息的习惯,但因手机问题无法提供。苍南县检察院遂委托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并提取姜某与某印刷物资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梳理发货记录与快递清单的对应关系。

  • 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日期:2024-06-08 点击:8次

    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虚假诉讼既扰乱司法秩序,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系当事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尤其难以识别,检察机关查明虚假诉讼事实后,以再审检察建议提出监督意见,得到法院认同。因本案涉及虚假诉讼犯罪,检察机关、法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处理,在监督纠正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同时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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