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讲,当事人在六个月再审期限内提起再审,只要再审申请符合法院规定,法院受理之后,当事人都会得到一个“民申”字案号,“民申”字案号对应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这条救济途径。而“民监”字案号,对应的就是法院系统内部自行纠错的程序,也就是所谓的“院长发现”。“民监”字案号的“含金量”远远高于“民申”字案号。原因很简单,当事人得到一个“民监”字案号的难度远远大于得到一个“民申”字案号。
还有一个“民抗”字案号,当事人申请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请求,并且提出了抗诉,当事人必然会得到一个“民抗”字案号。对于再审申请人来说,“民申”、“民监”、“民抗”这三个案号都只是过程,“民再”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