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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专栏简介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 执行信访与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程序如何衔接
    日期:2023-12-21 点击:16次

    执行信访与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程序如何衔接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的办理,应当遵照“诉访分离”原则。如果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救济,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审查;如果已经穷尽法律救济程序以及本意见所规定的执行监督程序,仍然反复申诉、缠访闹访,可以依法终结信访。如果属于审判程序、国家赔偿程序处理范畴,告知通过相应程序寻求救济。

  •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常识
    日期:2023-12-21 点击:11次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常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 执行标的流拍后,当事人主张评估报告程序违法、结论错误的,应当适用何种程序救济
    日期:2023-12-21 点击:13次

    执行标的流拍后,当事人主张评估报告程序违法、结论错误的,应当适用何种程序救济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案件受理条件,执行法院应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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