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实体权利为由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享有的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遵从立法原意,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证据。要实质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是否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积极追求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并注意结合当时经济市场背景予以综合考量。对于具有房产担保,且查封标的物价值超过执行标的情形的,要注意避免仅凭“未报告财产情况”等情形简单入罪。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是否具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冯某、车某某未对执行标的主张前述类型化的民事权益,不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对“被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性质上等同于将“被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的债务人”作为了协助执行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他人)提出执行异议并被驳回的,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寻求救济。
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后又恢复执行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够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案例索引:《陈利锋、李培郡执行案》【(2023)最高法民申2634号】
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当事人仍可以在未恢复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
股东因出资不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时,其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否包括未缴纳出资所产生的利息
申请执行人未履行自己承担的对待给付义务的还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案涉调解书涉及彼此互为对待给付,执行依据涉及此种对待给付的,在性质上属于执行依据附停止条件,即申请执行人履行自己承担的给付义务,是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所承担的对待给付义务的条件,质言之,在申请执行人没有履行自己承担的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对对方所负的对待给付义务予以强制执行。否则,就意味着隔断了对待给付义务之间的牵连关系,让对方丧失了用对待给付义务担保、督促申请执行人履行自己所负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失公平。
以主体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为由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于法无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主要围绕该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存在主体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的情绪,但是,主体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执行法院应予驳回。
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抵债的期限如何确定?驻马店中院异议裁定驳回某商贸公司关于撤销(2020)豫17执恢29号之二执行裁定的异议请求,确有不当,河南高院复议裁定对此未予纠正,亦属不当,故本院予以纠正,应当撤销异议、复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