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防范,冤狱必昭雪,错案必纠正。纠正刑事冤假错案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众恢复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新时期应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刑事诉讼各环节持续巩固无罪推定、正当程序、证据裁判等诉讼理念,围绕“审判的中心地位”“庭审的关键地位”和“一审的重心地位”,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统一侦(调)控审的证据标准,深入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充分发挥一审程序认定事实的基础作用,并积极完善刑事立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和制约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着力推进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
若刑法适用违背大众正义观就有损刑法权威性刑法理论与民众法感情存在一定距离。刑法理论过于强调专业性,忽略了民众的法感情,甚至将基于民意形成的观点批判成“为了迎合民意”。刑法学缺乏应有的通俗性,导致刑法难以发挥行为规范的机能。此外,由于理论的移植与话语的借用太多,一些先进的刑法理论不能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难以继续向前推进;部分刑事判决难以被民众接受,无形之中降低了刑事司法的权威性。如此一来,“并非是社会和刑法之间,而是社会意识与刑法理论之间的背离逐渐显著”。
公安应尽可能控制移送检察的案件,检察应大幅降低起诉率,法院应尽可能宣告缓刑必须承认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的并存,两者的并存其实是指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也可谓犯罪的成立标准与处罚标准的分离。换言之,“有罪不罚”一方面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犯罪(“有罪”),另一方面又不对行为人给予刑罚处罚(“不罚”),这本身就意味着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
不管这些案件是形成什么时间,有什么客观原因,错了,我们发现了就一定要纠正,这是我们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的体现,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是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题中应有之意。
公安部宣布全面实施错案倒查办案终身负责,释放哪些新信号?“公安机关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完善案件评审等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深化实施“阳光警务”,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实现全链条、闭环式、可追溯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一个法官的自白:死刑复核,灵魂折磨死刑复核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看案卷。我的办公室桌上、茶几上、墙角里案卷都堆得跟小山似的。死刑案件你想想,一审到二审,案情最简单的也有十几本吧。我听说有个涉黑案案卷270多本。内勤人员推着个小平板车,把牛皮纸装着的案卷一垛一垛送到各个法官办公室。那轱辘声成天在楼里回荡。第一次可能觉得哎呀,弄点事情给我做做,弄两个来。后来,我一听那声音就头皮发麻,最好是不要来了吧。有时候我出差,内勤打电话来,说卢庭我又往你屋里推了几车,我一听就晕。成天看卷,最开始眼睛睁这么大,看到后来眯眯眯,眯成一条缝。中午食堂吃个饭,到明城墙遗址那块溜达溜达,下午回来继续看,再把眼睛看成一条缝。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把好审判关口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刑事审判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就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法院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
杜绝“冤假错案”,这几点要求看到了希望最近几年,“冤假错案”一词经常出现在大家的视线当中。特别是涉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这种案件备受一些民营企业家们的关注。因为这些都是与他们息息相关的。一个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判决结果,能直接反映出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态度和最新政策。而最近这几年,国家开展的对涉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大力纠错平反活动,无疑给很多民营企业家带来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