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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防范

到底什么是冤案,假案,错案?

日期:2023-04-27 来源:| 作者:| 阅读:25次 [字体: ] 背景色:        

——近几年来,我国司法中频频出现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的处理大部分难尽人意,特别是在纠错和问责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相互推诿,企图推脱责任。习惯上,人们将冤案、假案和错案笼统地称为冤假错案。那么,到底什么是冤案、假案、错案?

一般说来冤假错案这个概念,泛指那些“脱离事实根据,偏离法律准绳,对公民进行错误的刑事追究,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这种将所有“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都归结为冤假错案一类的定义方式,实际上定义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冤案”。而“冤假错案”这一概念,从字面上不难理解,它本属于“冤案”、“假案”和“错案”的合称,久而久之,便成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冤案”的代名词。

因此,所谓的“冤假错案”,是一种较为笼统并且高度概括的概念,实际上包含了“冤案”、“假案”和“错案”这三类不尽相同的案件,泛指那些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对案件的性质判断发生错误,或者政策运用和法律适用错误,最终对当事人做出错误处理的各种各样的冤案、假案和错案。

何为“冤”?辞海中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种不舒展、曲缩的状态;二是指无罪而受罚的冤屈、枉曲;三是指内心仇恨、压抑的怨气。由此,“冤”的含义,不仅是指被告人无罪而受罚的枉曲,也包括被冤者受到不公正待遇而积压于内心的不平之气。因此,所谓“冤案”,是指被认定有罪的基本事实与基本证据存在且真实,但由于司法机关工作失误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被错误追诉,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没有被追诉,而使得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受害者无处伸冤雪恨的案件。简单的说,“冤案”就是无罪判有罪或者有罪判无罪,受害者无处伸冤的刑事案件,而主动替人顶罪或者其他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的错案不在此列。从正义的视角看,冤案是由于不正当或者不正义的行为而导致无辜者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案件。这里的无辜者不仅包括由于“司法者以无为有,判而成案”造成冤案被诬陷判罪的受害人,也包括以有为无,奸徒漏网,受害者无处雪恨的情形下人身或财物受损的受害人。这种概念的界定与一般意义上错案追究制度中的“错案”的概念完全不同。那么与此相应,所谓“平冤”,即指冤抑得以平反,正义得以伸张,利益配置恢复到正常社会人们普遍承认或接受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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