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防范,冤狱必昭雪,错案必纠正。纠正刑事冤假错案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众恢复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
冤案、假案和错案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们把“错案”这个概念理解为包括“冤案”和“假案”的一个宽泛的概念,所有的“冤案”和“假案”某种意义上都是“错案”,并习惯地被称为“冤假错案”。因此,这使得很多人把冤案、假案和错案混为一谈,冤案、假案即是错案,将三者完全等同起来,或是完全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诚然,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区别。
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刑事司法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打击与保护必须并重,如果失之偏颇,就会背离刑事司法的目标。强调保护忽视对犯罪的打击,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打击忽视保护,就有可能产生冤假错案,司法就会失去公信力和权威。
省高院往往是涉及死刑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我认为这是省高院的特殊地位决定的。省高院作为地方性的最高审判机关,承担着审判业务和审判指导的双重职能。就案件纠错而言,省高院既要督促下级法院纠错,又要提升自己的纠错功能。
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做好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新时期,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实现公平正义,而且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司法的公平正义需要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平正义来支撑,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离开法律效果就不要谈什么社会效果自由裁量仅是过程,最终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还是自由裁量的结果。最好的自由裁量结果应该是最好的法律效果和最好的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裁判。这里所说的最好的自由裁量效果是指符合更好的证据和客观实际的自由裁量,这是前提。
政协委员建议取消二审改判征求一审意见制度,高院答复:这与省法院的要求是一致的
理念这东西需要变成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才有用。如果我们知道刑事司法有哪些理念,但是没有变成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是没有用的。很多人在论述刑事司法理念的时候,说的很好听,而在解释具体条文的时候,却完全没有按照他那个理念去解释。为什么呢?因为那个理念没有变成他内心深处的想法。
民众对案件可能发表一些情绪化的评论或意见,这很正常。比如说,民众普遍有重罚的愿望,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或者“杀人者死”等观念都是深入人心的。民众这些朴素的感情里面有正常的部分,比如罪有应得、罪刑相适应等观念;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对重罚愿望作情绪化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