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撒探会》专访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院长周强
2014年纠正了12起重大错案
撒贝宁:在过去的一年, 12个被纠正的冤假错案,被很多人认为是过去的一年中国法治的一个坐标。最高人民法院是否也是在通过这些案件向全社会释放一个关于法治的信号?
周强:2014年最高法院监督指导各地法院,纠正了12起重大错案。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法院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一千多起案件,这些措施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重大部署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做到有错必纠,加强人权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于呼格吉勒图等错案的发生,我们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深刻。
“对负有责任的办案当事法官,要依法追责”
撒贝宁:冤假错案纠正之后,很多人感受到了司法公平正义的决心,但是也有一些声音,说到好像这些案件发生在过去,是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客观原因占得比重更大等等。对这样的声音您怎么看?
周强:首先我们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是原则。
不管这些案件是形成什么时间,有什么客观原因,错了,我们发现了就一定要纠正,这是我们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的体现,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是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题中应有之意。
案件纠正之后,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要分析产生这些错案的原因有哪些。只有把这些原因找准,我们才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新的错案的出现。我们还要查找当时办案人员有没有责任,是认识上的判断错误,还是枉法裁判。同时要对负有责任的当时办案的当事法官依法追究责任。
概括起来就是,有错必纠,有责必追。
源头上防止庭审“走过场”
撒贝宁:我们知道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那么在这个意见当中,有没有对未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做顶层的制度设计?
周强:在最高法院出台的《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意见》里面,有专项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容。首先要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我们总结那些错案发生的一个原因,就是庭审作用的淡化,庭审走过场。所以要从源头上要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是根本的一个制度保障。
与此相配套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进一步严格证据制度,那么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上,有客观真实的证据作为依据,才能够真正有效的防范新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撒贝宁:今年我们的《小撒探会》设计了一张心愿卡——“法治2015,我期待”。刚才您谈到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针对这个问题,2015年您的期待是什么?
周院长:法治2015,我的期待是:让罪犯受到应得的惩罚,让每个人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