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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法院如何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过法定再审期限?
    日期:2023-08-14 点击:28次

    法院如何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过法定再审期限?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将“公平原则”这一法律基本原则作为裁判规则
    日期:2023-08-14 点击:37次

    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将“公平原则”这一法律基本原则作为裁判规则

  • 被害人的损失可在刑事案件中获偿的,其作为原告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应予驳回起诉
    日期:2023-08-14 点击:33次

    被害人的损失可在刑事案件中获偿的,其作为原告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应予驳回起诉

  • 为配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能够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14 点击:21次

    为配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能够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配偶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时,仅能证明该方对其配偶举债的行为知情,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不同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无法推断出夫妻双方具有共同还债的意思表示,因此人民法院不能据此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原告能否仅依据转账凭证中附言备注的款项用途主张借贷合意?
    日期:2023-08-14 点击:23次

    原告能否仅依据转账凭证中附言备注的款项用途主张借贷合意?再审申请人沈东红因与被申请人扬州市中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舒旭翔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8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
    日期:2023-08-13 点击:49次

    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公司、一审被告×公司××纠纷一案,不服××省××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项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 判决是在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形下作出的,是否应予再审
    日期:2023-08-13 点击:18次

    判决是在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形下作出的,是否应予再审案件级别管辖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予再审的事由,被告以本案一审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由申请再审,不能成立。

  • 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到期未兑付,后续所生纠纷应按基础法律关系处理还是票据法律关系处理?
    日期:2023-08-12 点击:19次

    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到期未兑付,后续所生纠纷应按基础法律关系处理还是票据法律关系处理?再审申请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东至县汉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汉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皖民终2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院长发现”纠错程序裁定再审是否必然以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再审事由为依据?
    日期:2023-08-12 点击:57次

    “院长发现”纠错程序裁定再审是否必然以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再审事由为依据?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二百零八条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针对检察院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情形也限定在当事人申请再审之事由的范围以内。基于法律的体系性及科学性,我们认为,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中“确有错误”的理解也应当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再审事由为限。

  • “院长发现”纠错程序进入再审的案件是否必然被改判?
    日期:2023-08-12 点击:281次

    “院长发现”纠错程序进入再审的案件是否必然被改判?从理论上讲,既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院长发现”纠错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确有错误后方才再审,这难免让人产生先判后审的疑虑。但不论是院长还是审委会在“民监”字号程序中均是内部审查,再审裁定本身并不能改变原生效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只有经再审后的裁判方能作出判决结论,因此不排除进入再审程序后合议庭审理产生与审委会不同理解认为原生效判决正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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