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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居间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居间人不得据此主张居间费
    日期:2023-09-01 点击:39次

    居间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居间人不得据此主张居间费再审申请人林民革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厦门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7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一审裁判生效后,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可否就该生效裁判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31 点击:33次

    一审裁判生效后,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可否就该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当事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 原审法院作出生效的实体判决后,当事人可否对该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31 点击:31次

    原审法院作出生效的实体判决后,当事人可否对该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案件并未进入实体审理。

  • 上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可否对该裁判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31 点击:24次

    上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可否对该裁判申请再审?上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是再审判决、裁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1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当事人对破产清算案件可否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31 点击:32次

    当事人对破产清算案件可否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强制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相关诉讼案件作出的生效裁判,也可以申请再审。

  • 什么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29 点击:36次

    什么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 协议约定经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未实际付款,协议依然可以生效
    日期:2023-08-29 点击:36次

    协议约定经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未实际付款,协议依然可以生效再审申请人巴中市中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医疗公司)、巴中市中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实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公司)、刘伟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10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文本参考
    日期:2023-08-29 点击:132次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文本参考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市××区××路××号(李×之女,李×于××年××月××日死亡),(送达地址与上述住址不同时应另行单独写明)。电话号码:××××。

  • 再审申请书参考文本
    日期:2023-08-29 点击:82次

    再审申请书参考文本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即使有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超过再审期间也不能启动再审
    日期:2023-08-28 点击:81次

    即使有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超过再审期间也不能启动再审即使杨振武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真实合法,无论永昌信用社于2019年5月20日向杨振武催收贷款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本案均不宜启动再审程序。杨振武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故杨振武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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