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理由与原审主张矛盾,不得据此再审
【援引案例】
(2021)最高法民申7907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原文】
“本院经审查认为,年某、朱某、司某申请再审的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关于朱某、司某申请再审新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首先......其次,本案一审中,年某、朱某、司某及A公司均主张年某、朱某、司某系案涉商品房的实际权利人,现又主张系代A公司持有,有违禁止反言原则。再次,案涉《合同书》中并未约定A公司的合同义务......故年某、朱某、司某关于该点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