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对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然人在借款合同中加盖个人印章但未签字的,是否影响其借款人身份的认定再审申请人王妍玲与被申请人张掖市甘州区银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公司)、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公司)、张掖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昇达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公司)、张海燕、韩学兵、马志祥、杨小梅、曾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4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的事实不能引起申请再审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公司被注销登记后,股东作为权利义务继受者能否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广宇公司注销后,孙传洋、孙庆利作为广宇公司权利义务承继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
被告仅提出“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失,不应赔偿”抗辩,法院能否调整违约金?再审申请人上海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鄂民终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能否申请再审?诉的利益,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必须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解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其中必要性是指有无必要通过本案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效性是指通过本案判决能否使纠纷获得实质性解决。诉的利益在申请再审阶段表现为再审利益,即有无必要或者可能通过本案再审使当事人的诉请获得实质性解决。即便当事人在一、二审阶段具备诉的利益,但申请再审阶段出现新的法律事实,导致当事人丧失诉的利益,则当事人申请本案再审亦不具有再审利益。
违法强拆赔偿不应低于合法征收可得补偿再审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因被申请人王娜诉其强制拆除房屋并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作出的(2015)辽行终字第0030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6月3日立案审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在本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询问,再审申请人和平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陈双春、被申请人王娜到庭参加询问活动。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当庭拍照、复印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是否允许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能否当庭就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拍照或者复印?有两种常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案件尚未审结,庭审笔录涉及审判机密,不允许拍照或复印;第二种观点认为,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当事人都有权拍照或者复印。
一审已认定,上诉未提及,不得作为申请再审理由对一审判决中已作出认定问题,如当事人在上诉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一审判决相关认定的认可。申请再审时再对此问题提出异议,有违《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另依《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规定,二审程序中,若当事人对此问题未提起上诉,双方未形成争议,二审法院即不必对此问题进行审查,更谈不上错误与否问题,故当事人再以此为由主张二审判决错误并申请再审,显然不能成立。
最高法院裁判:并无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提起诉讼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诉状上签字再审申请人北海荣钦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海市叶开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叶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2019)桂民终8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