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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专栏简介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卷宗中无向被告公告送达前曾以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记录,且无证据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予再审
    日期:2023-11-13 点击:29次

    卷宗中无向被告公告送达前曾以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记录,且无证据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予再审当事人的再审理由符合《民诉法》第207条第10项关于“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规定情形,应予再审。

  •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即应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日期:2023-11-12 点击:28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即应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再审申请人山西多力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力多公司)与上海梵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民终2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之证明力不能等同于民诉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
    日期:2023-11-12 点击:21次

    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之证明力不能等同于民诉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再审申请人宣威市乐丰乡横山煤矿(以下简称横山煤矿)因与被申请人云南太阳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魂公司)、彝良县巴抓正友煤矿(以下简称正友煤矿)、夏耀周、宣威市倘塘镇秦家地煤矿、镇雄县高岩煤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证人证言是否合法有效与证人是否出庭没有必然联系
    日期:2023-11-12 点击:22次

    证人证言是否合法有效与证人是否出庭没有必然联系再审申请人大城县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港燃气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敬增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冀民三终字第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局限于单独的建筑物
    日期:2023-11-11 点击:24次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局限于单独的建筑物再审申请人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成煤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嘉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15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6月19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367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 法院的裁判理由与原告起诉的理由不一致,是否违反“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规则
    日期:2023-11-08 点击:37次

    法院的裁判理由与原告起诉的理由不一致,是否违反“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规则再审申请人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申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资天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天和公司)及二审上诉人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申安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凯里市海峰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峰市政公司)、一审被告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电公司)、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亚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高院)(2021)黔民终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芯片量产测试系统”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保全措施案
    日期:2023-11-08 点击:20次

    “芯片量产测试系统”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保全措施案本案系人民法院首次在案件发回重审的同时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探索。案件发回重审时采取临时行为保全措施,有效降低了涉案技术信息再次被非法披露、使用的风险,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具有示范意义。

  • 先行诉讼保全和申请执行,不影响后续案件参与分配,优先受偿债权不包括利息部分
    日期:2023-11-04 点击:26次

    先行诉讼保全和申请执行,不影响后续案件参与分配,优先受偿债权不包括利息部分再审申请人郑龙桂因与被申请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珠公司),一审第三人广州粤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兴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新景街萧岗经济联合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越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先入伙,后签订《合伙协议》,不能以解除合伙协议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日期:2023-10-31 点击:30次

    先入伙,后签订《合伙协议》,不能以解除合伙协议方式退出合伙企业本案巨杉公司申请再审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其是否能够通过行使《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以解除《合伙协议》的方式,使自己退出合伙企业。

  • 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对其原法定代表人所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是否应予解除
    日期:2023-10-31 点击:36次

    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对其原法定代表人所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是否应予解除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对其原法定代表人所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是否应予解除,应当依法判断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仍为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申请执行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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