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忠实捍卫宪法和法律,勇做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建立开放、动态、透明、利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高,人口密集,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区域,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揭牌成立,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第四巡回法庭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锻炼培养队伍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第五巡回法庭以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高效为目标,实行扁平化管理。
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在西安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负责受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的相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以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高效为目标,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设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讼引导、登记立案、先行调解、法律宣传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