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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专栏简介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但尚未办理登记的,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日期:2023-12-07 点击:13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但尚未办理登记的,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再审申请人北海荣钦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海市叶开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叶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2019)桂民终8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非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否类推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
    日期:2023-12-06 点击:15次

    非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否类推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再审申请人石新春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方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民终5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存在多份工程总造价文件的,如何确定案涉总造价的依据
    日期:2023-12-06 点击:11次

    存在多份工程总造价文件的,如何确定案涉总造价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2019年刚刚公布的证据新规,均规定了无正当理由妨碍鉴定的后果,因此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再162号

  • 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能否直接参照工期与工期违约责任条款主张工期索赔?
    日期:2023-12-05 点击:20次

    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能否直接参照工期与工期违约责任条款主张工期索赔?《甘肃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陇西县威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90号】》

  •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究竟应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05 点击:13次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究竟应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和昌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华栋、二审被上诉人陈志育、潘伟民、黄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6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不得仅以法律适用错误主张再审
    日期:2023-12-04 点击:133次

    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不得仅以法律适用错误主张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8条,并参照参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5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法律必须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如果原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仅以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主张再审,不予采纳。

  • 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否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日期:2023-12-04 点击:12次

    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否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捷达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海南捷达漆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17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否定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
    日期:2023-12-02 点击:15次

    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否定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再审申请人李建珍因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西区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李芳、王运健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于2018年3月9日作出的(2017)桂行终148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以(2019)最高法行申3675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3-12-01 点击:1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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