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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须知专栏简介

监督与抗诉须知,申请检察监督是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后一把利器,我们着力于民商事案件诉讼和执行程序的监督,通过全面分析研究案件,与客户一道争取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获得再审改判的机会。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听证和听证场所的规定
    日期:2023-12-06 点击:14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听证和听证场所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听证场所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以及特殊情形下经检察长批准的其他场所。人民检察院专门听证场所配备相应的记录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和人员,可以增加听证的严肃性,保证听证的全程记录,提高听证效率,保证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保证参加听证人员的安全。

  • 关于检察院检察调查核实措施的规定
    日期:2023-12-05 点击:24次

    关于检察院检察调查核实措施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检察调查核实措施。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因此判断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方面需要查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有关事实,另一方面需要依照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因此,本条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可以采取的调查核实措施。

  • 关于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调查核实适用条件的规定
    日期:2023-12-05 点击:20次

    关于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调查核实适用条件的规定调查核实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也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作出了规定,设置好调查核实的适用条件,规范调查核实行为,是贯彻好民事诉讼法赋予的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权的重要任务。

  • 关于民事监督中检察勘验程序的规定
    日期:2023-12-04 点击:16次

    关于民事监督中检察勘验程序的规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一些重要证据因无法移动或者难以携带、搬运到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本条就人民检察院勘验程序进行规定。

  • 关于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程序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29次

    关于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程序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是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的重要手段,而正确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对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被调查人的信任与合作,增强调查活动的合法性、严肃性,确保正确行使民事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程序,严格规范调查核实行为。

  •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指令调查和委托调查的规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17次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指令调查和委托调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调查核实,除自行调查以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外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在保证调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调查效率、降低调查成本。本条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查的规定,设置了指令调查、委托调查程序。指令调查,是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委托调查是委托外地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关于对生效判决、裁定监督的一般规定
    日期:2023-12-02 点击:18次

    关于对生效判决、裁定监督的一般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五是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六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并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

  • 关于检察院监督终结审查的规定
    日期:2023-12-02 点击:25次

    关于检察院监督终结审查的规定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决定终结审查。但若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准许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不得终结审查。

  •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止审查的规定
    日期:2023-12-02 点击:48次

    关于检察院监督中止审查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实践中,有些案件在监督程序开始后,会出现一些影响当事人权益或监督进程的特殊情况,导致监督程序不能或不宜进行,需要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在阻碍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的障碍消除后,才能继续进行。本条从民事诉讼监督的根本属性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经验,规定了可以适用中止审查的情形。

  • 关于一般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情形的规定
    日期:2023-11-28 点击:20次

    关于一般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情形的规定为引导检察机关积极适用再审检察建议方式,本条规定将原规则第84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从“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修改为“一般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并删除原规则第84条第3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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