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如何认定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收到终审判决之日并非再审期限的起算时间,判决生效之日为起算点高院于2021年3月2日分别向中城建许昌分公司、时代百货公司、中城投公司、置华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送达(2020)鄂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上述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3月5日、3月15日、3月5日、3月8日签收。(2020)鄂民终817号民事判决生效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而我院收取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故中城建许昌分公司申请再审并未超过6个月再审期限。
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是否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故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其未经上诉直接向本院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故对其关于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本院从程序上直接予以驳回。
最高院: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要求直接与发包人进行结算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建设工程价款明确约定了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发包人仅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否则,如果允许实际施工人直接与发包人进行结算,在实际工程造价超出约定的情况下,会导致实际施工人实际获得的价款大于承包人依据约定从发包人处能够获得的价款,实质上是鼓励了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
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当事人一直回避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一审、二审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
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应以高度盖然性“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标准认定
浅析再审案件的受理审查中凸显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而再审审查作为再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再审程序能否启动,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救济。目前,法院在受理再审案件时,往往面临着审查条件的严格性与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即时性的摩擦,这不仅给法院的受理审查带来不便,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再审程序中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吗A公司虽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但其并未向本院列明或提交新的证据,仅是申请法院或申请调查令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山亭支行调取证据,对此,本院认为,因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阶段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提出的理由进行审查,故对其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不予准许。
浅析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与审理的异同所谓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案外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再审改判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认为有法定再审事由,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请求重新审理并改变裁判结果的案件。
如何申请再审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对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一审生效或者二审生效的裁判。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