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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高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意味着维持了二审的判决?
    日期:2023-03-31 点击:149次

    省高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只是意味着省高院没有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也没有正式启动省高院的再审程序。既然省高院没有启动再审程序,就不能说省高院维持了二审的判决。

  • 依据最高法的解释,以法律适用错误申请再审,想要翻案几乎不可能
    日期:2023-03-30 点击:42次

    依据最高法的解释,以法律适用错误申请再审,想要翻案几乎不可能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其实很少,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指的是民事案件适用刑法处理,这几乎不可能出现,其它的理由基本也不会出现。而平常中,大家认为的法律适用错误,一般觉得是,适用此法,但是却适用另一法律,以及对法律的理解,持有不同理解,本来应做这样的解释,但是最后却认定为另一个解释。参看以上规定可知,这样的错误,根本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适用错误。

  • 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而二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时应发回重审还是直接改判?
    日期:2023-03-30 点击:218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而二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二审法院既可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应发回重审还是直接改判,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否应自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日期:2023-03-29 点击:45次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否应自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应自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生效,故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的期限应自最后一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算。

  • 再审改判后迟延履行利息起始日的确定
    日期:2023-03-29 点击:103次

    再审改判后迟延履行利息起始日的确定当再审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时,还需要结合再审判决与原执行依据的内容,合理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如果再审判决维持原生效判决的,原生效判决自生效后,效力一直延续到再审判决作出之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自原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 当事人对一审生效裁判、未上诉且二审未改判的裁判申请再审的问题
    日期:2023-03-29 点击:218次

    当事人对一审生效裁判、未上诉且二审未改判的裁判申请再审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对于一审裁判未提起上诉,而是待一审裁判生效之后,通过申请再审寻求救济的情形。同时,也存在部分当事人对一审裁判未提起上诉,在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但二审并未改判的情况下,通过申请再审寻求救济的情形。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涉及到常规救济程序和特别救济程序的衔接问题,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否允许及如何处理,是再审审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 再审发回重审后的生效裁判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
    日期:2023-03-29 点击:24次

    再审发回重审后的生效裁判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有限再审原则要求对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作出限制。确立“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有限再审原则,目的是明确法院和检察院对于同一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程序衔接,限制反复申请,解决“终审不终”问题。

  •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的问题
    日期:2023-03-29 点击:78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为六个月,而该期间的起算点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次日。确定期间起算点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针对二审裁判申请再审为常态,因此,课题组重点针对二审裁判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探讨。

  • 应否允许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的问题
    日期:2023-03-29 点击:188次

    应否允许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的问题再审审查阶段,当事人有时会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对此应否允许,如果允许,应遵循什么条件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 当事人提出的新主张(新理由)应否审查的问题
    日期:2023-03-29 点击:93次

    再审审查中,当事人提出的新主张(新理由)是指原审中没有提出而在申请再审中提出的主张(理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新主张(新理由),除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新事实、诉讼时效抗辩外,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也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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