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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同判研究专栏简介

同案不同判研究,由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个体差异,加之法律事实的复杂性、适用法律的本土性、司法价值的选择、利益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并非所有的“同案不同判”案件都成为检察监督的对象。

  • 关于诉讼时效适用的41条裁判规则
    日期:2024-01-22 点击:21次

    关于诉讼时效适用的41条裁判规则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关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法律后果的14条裁判规则
    日期:2024-01-04 点击:17次

    关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法律后果的14条裁判规则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交付发包方后,发包方已将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经因案涉工程质量问题向承包方提出异议,在诉讼中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解除纠纷的32个裁判规则
    日期:2024-01-02 点击:12次

    合同解除纠纷的32个裁判规则最高法院认为,不动产权利人的确定,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虽然公告注销了作为涉案土地不动产物权证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且至二审诉讼期间,涉案土地的土地登记档案中载明的权利人仍然是达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这一事实说明,达州市人民政府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并未改变涉案土地的权属状况。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日期:2024-01-02 点击:18次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共有部分在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 关于实际施工人受偿范围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日期:2024-01-01 点击:17次

    关于实际施工人受偿范围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均未申请法院调查审计报告,在再审程序中提出调查申请显然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但由于该证据是本案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仍然得到了法院的同意。这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证据不失权以及重事实的态度。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在现阶段对于事实的部分,应当不遗余力的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从事实出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15个裁判规则
    日期:2024-01-01 点击:37次

    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15个裁判规则我国对不动产实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未经依法登记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通常只能是买卖、赠与、继承、承包等合同行为或者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日期:2023-12-29 点击:28次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分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工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不影响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但装修活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除外。

  • 最高院关于“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村务公开法定职责”的裁判要旨10则
    日期:2023-12-28 点击:211次

    最高院关于“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村务公开法定职责”的裁判要旨10则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
    日期:2023-12-26 点击:12次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 关于网约车交通事故纠纷的47条裁判规则
    日期:2023-12-25 点击:14次

    关于网约车交通事故纠纷的47条裁判规则私家车用作网约车进行营运,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成了营运车辆,属于保险法中“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情形。车主未依约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商业第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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