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研究,由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个体差异,加之法律事实的复杂性、适用法律的本土性、司法价值的选择、利益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并非所有的“同案不同判”案件都成为检察监督的对象。
本文最终选择5篇裁判文书作为研究对象。文书案号分别为:(2021)鄂02民终2246号、(2016)赣民再111号 、(2018)粤0391民初2255号 、(2008)闵民二(商)再初字第4号、(2018)青民再48号。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被追加的股东为公司的,由于该公司的股东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申请执行人无权在执行中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有单位领导收受他人财物,即便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但该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然会影响职权行使,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关于合同解除的裁判观点汇编关于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是否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轻微违约情形下当事人是否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观点。对此,我们倾向认为,应当在首先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兼顾合同正义的要求,通过体系化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民间借贷案件10则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支付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实质是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性质上与利率无异,故应将其和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审查,防止当事人变相规避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非法获取高息。
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类案裁判规则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中介行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近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涉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三中院近年来涉二手车买卖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向二手车交易主体进行法律提示,并发布了五则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不当得利”裁判规则汇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以上四要件均需当事人举证证明。但对取得利益是否有合法依据由谁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对于当事人事先未形成合意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人通常无法直接予以证明,而取得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为积极事实,由获得利益的被请求人进行举证更为妥当。
人民法院审案时,不参考入库案例的,应提交审委会决定
股东失权制度的解释及其展开股东失权制度与在我国司法实务上已有探索并正在发展的股东资格解除或限制股东行使权利等类似制度,具有相同的制度基础,前者不具有取代后者的制度属性。在法定的股东失权制度之外,基于公司章程自治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股东除名、限制股东权利行使的类似制度的逐步完善,仍旧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