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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须知专栏简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日期:2023-04-17 点击:37次

    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申请再审的情形
    日期:2023-04-17 点击:39次

    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申请再审的情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不可申请再审的情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 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具备的条件
    日期:2023-04-13 点击:74次

    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具备的条件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2008年《审监解释》第五条规定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这次修改为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申请期限一致。并且起算点明确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

  • 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应以高度盖然性“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标准认定
    日期:2023-04-05 点击:32次

    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应以高度盖然性“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标准认定

  • 浅析民事再审审查中的一些问题
    日期:2023-04-05 点击:28次

    浅析民事再审审查中的一些问题虽然《民诉法解释》第3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但仍然没有规定如果申请人只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表述,容易造成上、下两级法院之间推诿,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

  • 怎么申请再审,启动再审都有那些方式呢?
    日期:2023-04-05 点击:25次

    怎么申请再审,启动再审都有那些方式呢?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序最常见的方式。判决虽已生效,但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来说,申请再审,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规定
    日期:2023-04-05 点击:41次

    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规定我们分析认为,此案虽为检察院抗诉的案例,但当事人已经在申诉过程中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这就意味着和解协议已经代替生效判决,当事人不应再对已经失效的判决申请执行;同时因为双方达成一致且履行完毕,申请当事人已经不具备申请再审的条件,因此,此情形下,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程序终结。

  • 民事再审的审理程序
    日期:2023-04-05 点击:37次

    民事再审的审理程序如果生效的裁定或判决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则按照一审程序来审理;如果再审的对象是二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则按照二审的程序来审理案件。

  • 再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
    日期:2023-04-04 点击:23次

    再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以上情况会相应导致重审后二审程序不被启动或者原二审案件受理费数额发生变化。因此,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后,原二审法院将收取的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当事人,既有法律依据,也符合审判实践,更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便于当事人申请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裁定应明确载明将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的内容。

  •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否应自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日期:2023-04-03 点击:30次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否应自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审查的重点是:中城建许昌分公司申请再审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案涉《补充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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