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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购房人以其所购“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屋用于实际居住的,是否符合“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的情形并排除强制
    日期:2024-12-18 点击:45次

    购房人以其所购“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屋用于实际居住的,是否符合“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的情形并排除强制执行

  • 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日期:2024-12-17 点击:39次

    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 实际开庭的法官与判决书署名的法官不一致,是否应当再审?
    日期:2024-12-14 点击:53次

    实际开庭的法官与判决书署名的法官不一致,是否应当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开庭告知合议庭组成与判决书载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一致,应认定原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案应当再审。关于应否支付徐公燕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予以认定。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必然影响商品房购房合同效力
    日期:2024-12-12 点击:90次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必然影响商品房购房合同效力关于程栋是否对案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问题。李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辰坤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效、翠悦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程栋在查封前占有案涉房屋为由,主张程栋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 再审案件的申请期限及受理法院
    日期:2024-11-28 点击:194次

    再审案件的申请期限及受理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申诉和申请再审工作流程
    日期:2024-11-28 点击:66次

    申诉和申请再审工作流程当事人(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提出申诉。

  • 再审申请书(民事、行政、刑事)
    日期:2024-11-28 点击:69次

    再审申请书(民事、行政、刑事)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 基于生效判决具有法定的既判力,行政机关无权就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处理的争议再行受理并作出处理
    日期:2024-10-25 点击:88次

    基于生效判决具有法定的既判力,行政机关无权就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处理的争议再行受理并作出处理再审申请人袁某某因诉被申请人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土地权属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行终19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后,以工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日期:2024-10-25 点击:50次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后,以工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再审申请人重庆xx公司重庆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分公司)、重庆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黔民终1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一户一宅”原则的理解和把握
    日期:2024-09-01 点击:38次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陕州区政府)、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因与天瑞集团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铝业公司)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赔终380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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