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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日期:2023-05-31 点击:29次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再审申请人陈武平因与被申请人罗士奇及一审被告陶慧君、罗利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8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
    日期:2023-05-30 点击:50次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再审法院查明再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再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协议书(代合同)》是否有效。

  • 交工验收是否等于竣工验收?如何计算利息起算点?
    日期:2023-05-30 点击:22次

    交工验收是否等于竣工验收?如何计算利息起算点?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不等于竣工验收。在交工验收通车试运行两年之后,公路工程的质量合格,才能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工程款利息可以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关于申请再审的六个实务解答
    日期:2023-05-27 点击:27次

    关于申请再审的六个实务解答因再审发回重审后形成的重审生效判决,因其系在再审程序中形成的判决,故在性质上属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3条(2022年修正后为第381条)规定的再审判决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如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则在实质上将违反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3+1”模式。因此,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则应当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02条(2022年修正后为第400条)第6项规定,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 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日期:2023-05-27 点击:22次

    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大连羽田钢管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弘丰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羽田钢管制造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物权确认纠纷再审案

  • 在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
    日期:2023-05-27 点击:24次

    在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再审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贾琼及二审被上诉人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 案外人既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的,是否可行使选择权
    日期:2023-05-25 点击:31次

    案外人既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的,是否可行使选择权

  • 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要素式审查要点
    日期:2023-05-25 点击:58次

    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要素式审查要点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实质审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针对生效裁判再审事由的第二百条和针对生效调解书再审事由的第二百零一条。其中,依据申请再审事由性质不同,针对生效裁判再审事由的审查可分为对原审证据问题、对原审法律适用、对原审诉讼程序及其他法定再审事由的审查。

  • 签字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主体
    日期:2023-05-24 点击:22次

    签字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主体《黑龙江中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源县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案》【(2018)最高法民申6026号】

  • 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起诉状副本未送达对方或原告申请撤诉之情形是否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
    日期:2023-05-24 点击:28次

    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起诉状副本未送达对方或原告申请撤诉之情形是否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再审申请人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水井公司)、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创业公司)、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装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国际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邦畅公司)、榆林市广丽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广丽于公司)、陕西三原华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阳公司)及一审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财务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盛华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宁民终5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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