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起诉“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监禁”应如何理解
    日期:2023-08-07 点击:64次

    起诉“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监禁”应如何理解再审申请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公司)为与被申请人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一审被告唐雨东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徐知民初字第129-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知民辖终字第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2014)民申字第814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再审期间,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主体不明,协议能否成立?
    日期:2023-08-04 点击:26次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主体不明,协议能否成立?股权是股东身份和地位而享有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公司法等法律亦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转让作出了一系列程序上的要求,从该角度来看,股份转让的对象是否明确对于合同是否成立产生重大影响。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
    日期:2023-08-04 点击:38次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原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郑某、湛江市一品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石公司)诉称:2007年7月20日郑某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申请使用商品为第11类“电压力锅(高压锅)”等。2010年2月上述商标获准注册,注册号为6175220(以下简称涉案商标)。

  • 认定为“业主”是否即意味着认定为不动产所有权人
    日期:2023-08-02 点击:31次

    认定为“业主”是否即意味着认定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条第2款关于“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的规定,目的是为了解决业主身份的认定问题,从而为业主生活共同体的稳定,乃至于业主自治的代表性和合理性奠定可操作的基础和前提。但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除非具有法定的情形,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即“可以认定为业主”并不等于承认其当然享有该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3-08-01 点击:54次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人民法院审级监督体系建设,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现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制定本意见。

  •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的,法院是否可直接执行该担保人
    日期:2023-08-01 点击:38次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的,法院是否可直接执行该担保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但担保人并未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不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而是一般的民事担保。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而损害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债权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按约定的仲裁程序)进行权利救济,请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 持股100%的股东能否替代公司作出股权转让的决定?
    日期:2023-08-01 点击:40次

    持股100%的股东能否替代公司作出股权转让的决定?一方面原审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有双方“一致同意以转让东莞怡某公司股权的方式来实现合同目的”的内容,蔡某于本案所述内容,逻辑难以自洽。蔡某虽主张不应过分强调一人公司独立意志,赋予梁某随意毁约权,但却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

  • 关于“申请再审”的六个实务解答
    日期:2023-07-31 点击:80次

    关于“申请再审”的六个实务解答当事人可以“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为法定事由,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为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法院对于“两造”都是平等对待的,在实体处理上,是对于申请再审人的再审请求和被申请人的抗辩依法作出裁判。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当事人均可在法定辩论终结前提出再审请求,以求在再审审理范围内尽可能覆盖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故没有必要再专门赋予被申请人对再审裁判的申请再审权。

  • 提交再审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日期:2023-07-31 点击:92次

    提交再审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应当分别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与律师共同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实习律师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写为“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判决书中有关返还股权的判项,能否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
    日期:2023-07-28 点击:38次

    判决书中有关返还股权的判项,能否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内乡法院(2016)豫1325民初第703号民事判决关于“创某公司在彩某公司的案涉19%股权归钱某所有”的判项,只能解读为系针对合同解除产生的股权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所作出的确认,并非对案涉股权归属的确权。况且,在该民事判决作出之前,案涉股权已经被江苏高院依法查封冻结,具有限制权利变动的法定效力。因此,内乡法院(2016)豫1325民初第703号民事判决的生效,并不能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钱某仅得因该民事判决而要求创某公司返还案涉股权。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