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增资前的债权人能否申请追加之后未实缴的增资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案债权形成于案涉公司上述增资注册之前。法院考虑作为债权人对该公司责任能力的判断应以案涉债权形成时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当时的股东出资情况为依据,故判令不得追加增资未实缴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原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情况,并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事益公司应支付的利息标准,亦无不当。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事益公司的再审申请。
关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六问六答因再审发回重审后形成的重审生效判决,因其系在再审程序中形成的判决,故在性质上属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再审判决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如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则在实质上将违反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3+1”模式。因此,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则应当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六项规定,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公司解算纠纷中,以公司章程所载仲裁协议为由主张应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否予以支持,根据公司法规定,当事在公司陷入僵局、公司自治已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现行法律并未赋予仲裁机构解散公司的裁决权,即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即便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解散事宜,且约定因执行本章程所发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有关公司解散的仲裁协议亦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故当事人有关本案应提交仲裁解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车辆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实际价值的,应当按照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再审申请人王某荣因与被申请人河津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支公司、武某林、原审原告张某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10民终1117号和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2021)晋1031民初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审查程序中,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如何处理?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再审审查程序中,人民法院准许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如何处理?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再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撤回起诉后再起诉的,如何处理?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原一审判决被再审撤销后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过程中,撤回起诉的是否还可重新起诉再审发回重审后重新立案的案应视为新的一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应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原告在重审期间撤诉后又起诉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受理。
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即使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也仍能引起中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