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经裁定再审,另一方当事人再行申请再审的,上一级法院应当终结审查,该再审申请人的再审主张应在裁定的再审案件中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规定已经保障了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既然行政相对人未就原行政行为行使相应的救济权,此后也就不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当事人就驳回上诉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人麦盖提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新疆金汕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麦盖提县宏昌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新疆宏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尹某林、尹某保、张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法无明文限制情况下,应认为诉讼中转让争议权利义务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与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范围有别,并不矛盾。如果受让人受让的是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从维持法律关系稳定性角度出发,适用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不允许申请再审;如果受让的是诉讼中争议的债权,则适用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可否就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裁定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一旦存在错误,则损害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的诉权,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其他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能申请再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并非终局性裁定,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再审。
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是否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故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其未经上诉直接向本院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故对其关于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本院从程序上直接予以驳回。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诉讼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再审申请人赵继胜因与被申请人本溪实华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案
隐名股东被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再审申请人殷林因与被申请人张秀兰、淮阴市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信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商外终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落款名称和加盖公章的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如何认定合同主体?《临沧西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4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