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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日期:2023-02-11 来源:再审申诉律师网 作者:再审申诉律师网 阅读:2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再审申请书应按照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已经生效的原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3.原审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4.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人民法院对哪些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4.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5.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之外的裁定申请再审的。

6.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就离婚案件中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问题可以申请再审;涉及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另行起诉。

六、再审应该适用哪种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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