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限。
裁判要旨:即使再审被申请人未提出已过法定再审期限抗辩的,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过法定再审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现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现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二审判决已于2016年9月6日作出并依法送达,至其2019年12月12日申请再审,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六个月。金厦公司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由申请再审,则需审查其是否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4706号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