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承担问题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保全费用的负担问题。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不属于再审事由,本院不予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费包括保全申请费;前述案件中的保全费用是指保全申请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
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6914号李某能、盈江阿诗玛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