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智鹏,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信访不信法”是很早就存在的话题。对于遭遇不公的人,他不是按照规定程序向法院、检察院申诉,而是直接去北京上访,那里才是能实现公平正义的地方。或者说,他向司法机关递交申诉状后,就不闻不问了,去了上访,以为这样可以给司法机关增加压力——一般说,作出无罪判决,是要顶住压力的。
远离家庭,去北京上访的人,总有一些偏执。也许,除了上访,他还真的不知道做什么了,大部分时间用来恢复正常的生活,又咽不下冤屈的这口气,唯有做点跟案件有关的事情,这才是生存的希望。一旦上访时间久了,迟迟没有结果,身心疲惫,容易迷失方向,不知所措,觉得痛苦。
听说,上访人员去信访局,每天可以刷卡。这个刷卡的记录,先是影响地方的镇、县政府,所以,他们知道后,就会想办法把人接回来,这就是所谓“截访”现象。连续刷了多少天,就到市政府,再联系累计多少天,省里也会知道。这就是“压力”。有的人说,不解决问题,有的人会被免职。我认为,这个观点应该是夸张了,上访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被扣分,但不至于政府人员被免职。
不可否认,有的地方领导知道后,批示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办事,事情得到解决。这一过程是漫长的。但他不一定是只到北京上访,其他相关部门都有他的足迹。有的当事人已经上访几年、十几年,成为“上访专业户”,案件还是没有进展。上访和司法制度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司法制度具有独立性、封闭性,有自己的做事方式,甚至不知道你在上访。信访部门的权力还不至于大到可以要求司法机关直接决定再审。
有的案件喊冤多年后,在专业律师介入下,才得到了平反。有没有人能够总结出一些规律?一般性的说法是,对于提出要求平反的一方而言,平反离不开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的努力。有的情况还要加上媒体,与上访相关的是,经常萦绕在一些人脑海的是找媒体。一个知名刑辩律师说过,没有媒体介入,再大的冤屈也难以平反。有的当事人从未与司法人员沟通过自己的冤屈,却把精力放在上访、寻找媒体上,可是那都是些名不见经传的自媒体,点击率再高,又有什么用呢?
这是不是行之有效的总结?听说有的人上访解决问题了,难道你上访一样可以解决问题吗?有没有人能够拍胸口说,这样做了,一定能够平反?别的地方对这类案件都是无罪处理,难道你这个案件也应该无罪吗?案件与案件、地方与地方之间不会有什么差别吗?有的人称自己帮助平反了几个案件,当事人把信访材料给他看了,他说申诉状要引用刑诉法253条,于是当事人追问律师申诉状有没有引用这一条,没有的话,要把这一条加上,重新寄一次申诉状给法院。其实,即使申诉状没有引用这一条,法官难道不知道这一条吗?
为什么即使媒体报道了多少遍,有的案件照样被驳回申诉?为什么有的律师代理成功申诉案件后,会宣称在一段时间内不再接受申诉的委托?一个普遍的现实是,申诉不那么容易成功,要做好随时被驳回申诉的心理准备。
除了前面总结的申诉成功原因,还有司法机关。与此相关的是运气,你付出了再多努力,司法机关也可能不采纳,申诉成功需要运气。依靠运气的申诉制度,是产生迷茫的最主要原因,也会让人感到不安全,但是,也只能依靠这种司法制度申诉,毕竟,有罪来自这种司法机制,宣告无罪,也要依靠这个机制。再审改判无罪案例,还是预示着一点点希望。还是要重视这个机制,如果游离于这个制度之外,一味地上访,甚至不知道自己冤在哪里,还是一味地坚持不是那么有说服力的当年的辩护意见,即使有再大的冤屈,决策者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