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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收案范围及收费标准

日期:2023-05-17 来源:再审申诉律师网 作者:再审申诉律师网 阅读:29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何谓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收费,也称胜诉收费,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的一种律师服务收费形式,具体而言,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案件胜诉或者约定的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的结果后,由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服务费。

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ency Fees)或附条件收费。在日本,按照《报酬等标准规程》的规定,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应按争议金额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如胜诉加收同样比例的“成功报酬”。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无特殊约定,风险代理收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于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结果后交纳,而律师办理委托事务中需要交纳的由法院、行政机关、鉴定机构等收取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查档查询费用、鉴定费用等,仍须由委托人按时交纳。

在美国,胜诉收费被确认有三条理由:一是它使那些无能为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的人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追求其合法主张的财物;二是其主张的成功,取得的钱财也可以支付法律服务费;三是这种付费方式给律师一个有力的动力服务于当事人利益,以求得未决争议的解决。

律师风险代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收费方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收费的必然趋势。就我国而言,资产公司等行业迅速发展,使风险代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将成为律师事务所收费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风险代理的范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对胜诉酬金比例应加以限制,高于普通代理,但不宜过高。国际上最高一般限定在30%-50%。美国的某些州对律师胜诉费的比例也作了限制。如纽约、新泽西州对律师的胜诉费实行最高不超过50%的限制,有的州则为35%。

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021年1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接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顿(以下简称"标的额” ) 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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