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流程及再审案例。
江西省高院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皖北人民法院原址合肥市吴大巷办公,1954年9月迁至合肥市段家祠堂。1973年2月恢复后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设在合肥市长江路396号原省检察院办公大楼。1999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迁至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五里墩办公大楼。2017年3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庭处室搬迁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审判法庭办公,五里墩办公区同时保留。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我省行政辖区的,各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我省行政辖区的,各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贯彻落实意见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递进开展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联动联调、递进开展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机制,是指当事人不服中院生效民商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中院先行审查化解、省高院断后的联合化解、共同救助的工作机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为正确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我院制定了《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审判监督第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刑事再审开庭规定)等规定,依法、规范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现就刑事再审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作出统一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将《关于办理刑事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本院审判监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