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一、再审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二、再审申请范围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四、再审申请事由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提出。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
五、再审申请的提出
为减轻当事人讼累和降低司法成本,当事人不服原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一般应通过原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六、申请再审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打印):
(一)再审申请书
1.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正本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再审申请书应当按顺序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号码;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应逐项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
(4)具体诉讼请求;
(5)事实、理由和证据:须对应第(3)点中的法定事由展开论述;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二)其他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的相关信息。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写明授权的起止期限和权限范围,如写明授权自申请再审之日开始至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终止时结束。
2.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5.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提交以上1至5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6.应当提交打印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再审申请人应提交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再审申请书和终审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本文档并刻录成光盘(注:要可编辑的Word文本文档,不得使用扫描的图片格式)。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材料将被退回,应当依上述各项要求进行补充或改正。
附1: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市××区××路××号(李×之女,李×于××年××月××日死亡),(送达地址与上述住址不同时应另行单独写明)。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市××区××路××号,系李××之夫。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贵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具体诉讼请求:1、撤销原判,再审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及证据:
一、原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系因自身过错造成,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二、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最后提交材料日期)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