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完善民事检察制度,特别注意两年的申请监督期限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完善民事检察制度,提升诉讼监督质效”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通报修订《规则》的主要考虑和《规则》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修订后的《规则》共10章135条,与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比,减少了1章,增加11条。
一问一答带你了解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其核心就是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贯穿在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又有程序监督,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构成检察机关“四大检察”。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民事检察监督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审查思路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因其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交织,涉及刑事、民事两个部门法的融合与衔接,法律关系复杂,事实认定难度大,出现错案的几率也较高,而依法、公正、准确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新时期实现精准监督的目标意义重大。
当事人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内容存在争议,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二(商)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民监〔2016〕2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抗117号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萍、书记员魏海彤出席法庭,金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盛惠、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俍君、李琦,卢湾农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劲龙、李辅行到庭参加诉讼,曹杨大酒店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关于当事人对民事审判程序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规定
关于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规定。对于收养关系的判决,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不能再审的规定,这是因为虽然收养关系有着十分强烈的人身属性,但收养关系不仅涉及人身关系,也涉及财产关系以及社会责任问题。因此本规则没有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不能受理。对于不服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机关应该受理,审查中发现判决存在错误的,依法应予以监督。
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申请的层级和部门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数量大、情况复杂,由作出执行活动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可以发挥人民检察院整体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效果。
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监督申请的层级和部门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对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规定了不同的监督方式,不同的监督方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适用,因此本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监督申请的层级和部门的问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案件程序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类型繁多,情况复杂,本规则未对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自收到材料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的期间作出具体规定,但亦应当注意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