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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专栏简介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人民检察院各类案件办案期限
    日期:2024-01-06 点击:35次

    人民检察院各类案件办案期限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一般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结期限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办理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理由。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日期:2024-01-04 点击:29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关于监督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再审,但是却明确规定其为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这对检察机关利用和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加强检法两院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协调、配合,促进人民法院发现错误、纠正错误均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其适用范围比抗诉更广,包括再审检察建议和其他类型的检察建议,分别适用于对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纠正的符合监督条件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中存在的违法情形等,有助于强化同级监督。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任务的规定
    日期:2024-01-03 点击:44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任务的规定从我国宪法规定的角度来看,监督侦查机关、法院等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制度产生与存在的重要原因。从民事诉讼监督的本质属性来看,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

  • 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日期:2024-01-03 点击:59次

    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关于本规则的制定目的,本条表述为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民事检察作为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最重要的属性就是法律监督属性。一方面,由于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条文较为原则,需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相关条文予以具体化和明确化,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在实践中能够依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因此,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是制定本规则的目的之一。

  • 关于申请监督人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的规定
    日期:2023-12-30 点击:47次

    关于申请监督人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的身份,确定申请人与案件的关系,确保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是申请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在确认后无须保留原件。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人民检察院核对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无误后,应当将身份证明原件退还,并将复印件入卷留存。

  • 关于监督申请书内容的规定
    日期:2023-12-30 点击:126次

    关于监督申请书内容的规定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载明是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启动再审,还是申请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等。

  • 一房二卖纠纷案,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综合考虑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因素,合理
    日期:2023-12-28 点击:49次

    一房二卖纠纷案,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综合考虑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因素,合理确定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再审本案。再审中,在法庭主持下,郑某安与某物业发展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

  • 关于当事人申请监督受理条件的规定
    日期:2023-12-24 点击:33次

    关于当事人申请监督受理条件的规定申请监督人是案件的当事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处理与其有关的案件中存在审判权或执行权行使不当的情形,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公权力行使不当的行为予以监督,因此申请监督人应当是原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认为审判权或执行权行使不当的,可以依照控告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 关于当事人申请监督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日期:2023-12-24 点击:58次

    关于当事人申请监督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本条所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为参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人,其行为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 关于当事人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
    日期:2023-12-24 点击:32次

    关于当事人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的本质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需要结合原审裁判文书或者审判、执行活动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对案件进行审查,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应当提交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等所有诉讼程序中形成的法律文书,以充分全面地反映诉讼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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