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贵州刘某祥、邓某珍诉某县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公开听证可以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从而为消弭分歧创造了有利条件。某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听证的调查核实功能,通过刘某祥二人出示新证据、当事人发表意见、检察官与听证员提问、听证员评议等环节,对证据进行公开审查,有利于对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作出准确的审查判断,而且以公开促公信,为申请人接受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审查意见打下了坚实基础。
陕西某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执行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案件受理及调查核实。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在某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存在违法情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阅卷宗、现场勘查等,查明某区人民法院在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未依照相关规定移交该院执行局执行,导致某村委会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直未受到处罚。
申请检察院民事监督常见问题解答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中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法院裁判类文书、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等均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监督范围之内。但需明确的是,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虽然涵盖了全部民事程序,不代表检察院的监督成为了一种泛化的监督,更不代表检察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了“事前监督”或“事中监督”。
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且经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工作程序对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同级执行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能否申请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依申请启动与依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根本区别在于启动主体不同。依申请启动,虽然需要检察机关审查,但只要当事人提出的监督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启动,并无过多裁量权,不依法受理的,当事人还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救济。
民事检察监督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复查?复查制度与提请抗诉制度不能并用,对此类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能申请复查。原因在于,根据《民诉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复查的对象,只能是同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黄某某伪造公章劳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本案审理程序违法,涉嫌虚假诉讼,主张该案与该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责任。围绕申请人的主张,检察机关依法调阅原审案卷,深入西安、江苏等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有关证人进行了询问,查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向该公司送达开庭传票,致使该公司未能参加庭审
什么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书未说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检察院认为程序违法进行抗诉今天小编分享的一起二审检察院抗诉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一审时公诉机关在一审开庭时就涉案财产的证据当庭出示并进行了举证、质证,但一审法院未在判决书中对以上涉案财物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作出说明。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核实涉案财产情况,对程序性违法事宜并未评析,最终在评析争议涉案财物归属后,直接驳回了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