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 >> 再审案例

股东虽未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但实际履行决议内容,该股东主张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4-06-2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股东虽未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但实际履行决议内容,该股东主张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 陈某海诉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2024-08-2-270-004 / 民事 / 公司决议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5.11.26 / (2015)民申字第2724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股东虽未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但实际履行决议内容,以行为表明其已对决议中的相关事实予以认可。该股东主张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