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的启动,包括当事人申请启动、检察监督启动和法院依职权启动三种方式。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最主要、最常见的启动方式。现行法律仅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未确立该方式有必然启动再审的法律效力,如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再审事由不符合法定要件,即可作出驳回裁定。
检察机关可依申请或依职权通过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检察机关决定监督的,可采取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两种方式。关于抗诉案件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关于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查有权决定不采纳。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主要包括各级法院院长将本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以及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审或指令再审,主要是针对穷尽法定程序但确有救济必要的少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