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诉讼领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情形包括:(一)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由此可见民商诉讼里的申请抗诉,是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前提需要当事人提起过再审申请。
在刑事诉讼领域,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制度,其性质都是法律监督。二审抗诉即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有异议,即可提起二审抗诉。再审抗诉即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即可提起再审抗诉,该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是一审法院作出的,也可以是二审法院作出的。上述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的申诉,以及检察院依职权引发的程序即为再审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