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主要包括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
一是,合法性进行监督。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要具备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只有在法律空白、法律冲突、法律模糊等场合才能行使;二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突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自由裁量内容应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限,不得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再者,如果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范围和幅度,应在该范围和幅度内行使。
二是,合理性进行监督。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在法定的范围内,体现立法目的,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不合理的自由裁量主要有三种:背离立法目的的自由裁量;显失公正的自由裁量;未考虑相关因素的自由裁量。所谓考虑相关因素是指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把法律因素与社会因素,道德因素等非法律因素综合平衡,全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