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执行监督

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日期:2025-04-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指导案例156号: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1-18-2-471-003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6.04.29 / (2016)最高法民申25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3.08.24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案外人主张适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

入库编号:2021-18-2-471-003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