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和申请检察监督抗诉均被驳回后当事人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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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审二审败诉,申请再审驳回,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也不予支持检察建议或抗诉。那么根据我国巜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只能是一次,且当事人对再审检察院抗诉均被驳回又不服,司法救济程序全部用完,再审和检察监督程序走完后如何维权?
根据2017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对信访人提出的涉法涉诉事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事项性质,管辖分工依法审查受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引导到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管辖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对于当事人救济权利己经充分行使仍缠访缠诉,社会影响较大的渉法渉诉信访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联合接待信访人,或者联合召开案件听证会,共同做好化解息诉工作。
同理,当事人想依据涉法涉诉来维权,还是要有铁证事实,完整的证据链,只要让证据说话,否则当事人只能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吞,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