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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针对不服刑事生效裁判而提起的申诉审查程序全梳理

日期:2023-05-24 来源:| 作者:| 阅读:16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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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也就是俗称的遭遇冤假错案,可以通过当事人提申诉、检察院提抗诉、法院自查再审的三种方式进行纠错。

本文主要就如何向法院提起申诉,以及法院的申诉审查程序进行梳理。

一、谁能申请申诉?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认为生效裁判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二、向谁申请?

向终审法院提出。

三、所需什么材料?

申诉状,身份材料,原一、二审裁判文书,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诉的期限?

1.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2.超过两年提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五、什么情况下不受理申诉?

1.上级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法院依再审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2.对最高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3.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六、审查期限有多久?

应当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限的,上一级法院可以批准延长一次,期限为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七、如何审查?

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听证。

八、法院如何处理申诉案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审判

1.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具有证明力、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

8.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9.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0.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二)不符合以上情形的,驳回申诉

对该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继续申诉。

九、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区别

原则上,一般先走法院申诉程序,从基层法院逐级申诉到最高法,再走检察院申诉程序。

法院的申诉没有次数限制。

检察院的申诉,两级申诉未果后,上一级检察院可以不再立案复查。故而之后虽能继续申诉,但多是形式审查,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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