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申诉研究专栏简介

再审申诉常识与研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依职权再审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但无论立法本意还是案件数量,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疑最主要的再审启动方式。

  • 人民检察院举报须知
    日期:2023-03-11 点击:27次

    人民检察院举报须知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属于诬告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人民检察院控告须知
    日期:2023-03-11 点击:42次

    人民检察院控告须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 申请再审、申诉指南
    日期:2023-03-10 点击:53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行政赔偿诉讼须知
    日期:2023-03-02 点击:23次

    行政赔偿诉讼须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损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聊聊民事审判监督的“监督人”
    日期:2023-02-24 点击:43次

    民事审判监督的监督人即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认为确有错误时,进行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具体包括: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审判监督的“三个要旨”
    日期:2023-02-24 点击:22次

    实现刑事审判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关键要把握好积极和谦抑的关系,在积极监督中实现权力的自我克制,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构建形成良性互动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 举报要依规,诬告要担责!
    日期:2023-02-19 点击:96次

    捕风捉影、臆断编造、危言耸听、到处散布、恶意举报。有的因不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有的干部在干事创业、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触碰了他人的“奶酪”,遭到打击报复……

  • 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与再审
    日期:2023-02-19 点击:38次

    刑事案件中,申诉与再审最大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对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话,才能由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提起再审。

  • 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与抗诉
    日期:2023-02-19 点击:31次

    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与抗诉抗诉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并且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既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
    日期:2023-02-19 点击:23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禁业清单》突出司法职业特点,坚持以法院工作人员业务范围为主要标准,重在明确近亲属哪种或哪些经商办企业活动可能对法院干警依法公正履职造成廉政风险,从而将其列入禁业范围;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在确定禁业范围时不仅涵盖了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行为,也一并纳入了与法院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其他部分营利性活动,全面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履职用权的监督制约;严把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官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确保清单内容于法有据、于规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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