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当事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再审申请人白山市舜发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山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刘贵波、姚惠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程序中,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不考虑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参与分配的债权既包含本金也包含利息再审申请人蔡明晓因与被申请人蔡双玲、蔡雪琼、胡其满、蔡明雪、金宏、谢文滨、林雅国、蔡清圃、蔡煌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2019)闽民终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黄德鸣、李开俊因与被申请人皮涛及第三人广元市蜀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川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1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440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黄德鸣、李开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忠成,被申请人皮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景阳到庭参加诉讼。一审第三人蜀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应以认缴的货币是否存入公司账户或非货币是否办理转移手续为标准,并不以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确定再审申请人朱洪模、易良明、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天拓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汇金长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金公司)、原审第三人贵州玄武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玄武岩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朱洪模、易良明与四川航天拓鑫公司均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终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定迟延履行责任的承担不能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再审申请人金昌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策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94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久策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庚、林晓瑜,被申请人丰盛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成、罗文虎,到庭参加诉讼。
债权转让后能否以提起诉讼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再审申请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晶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化公司)及一审被告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之秀公司)、郭留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商品房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再审申请人宁夏庆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小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黄思江、第三人宁夏银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德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宁民终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主体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放贷就能规避“职业放贷”的风险吗?红岭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法院向被羁押的当事人送达传票后其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蛟河春生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生石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市商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通小贷公司)、一审被告张春祥、丛玉芬、李东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形式上减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最高法民再144号丰汇世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