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王某某、张某某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案再审判决认定王某某与张某1合谋挪用资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依法改判,体现了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有利于企业家消除顾虑,干事创业,安心经营,有利于增强企业家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房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再审改判无罪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对于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作出的经济行为,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以犯罪论处的,均应依法纠正。本案中,房某某的行为并未违反森林法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应以犯罪论处。再审改判房某某无罪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审判原则。
贷款已过诉讼时效,银行能否直接扣划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还贷?临沭农商银行再审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3民终471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胡尊跃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无权申请再审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再审申请。
在原一审判决被再审撤销、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审理过程中撤回起诉,之后又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应予受理
当事人未经上诉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
法院依职权对调解书再审后,可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法院依职权对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后认为原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当事人就一审或二审生效裁判,只能申请再审一次当事人就生效裁判只能申请再审一次,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审查。
再审诉讼中,一审原告仍可以另诉为由,撤回起诉广东广州中院(2014)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15号“某银行与某贸易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民事再审诉讼中,原审原告能否以另诉为由撤回原审起诉——农行流花支行诉原辰熙公司、肖汉、肖文华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王维,广东广州中院审监庭),载《审判监督指导/争鸣·民事再审程序疑难问题》(201603/57:23)。
法院向在境外的当事人送达时仅向其国内住址送达并公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再审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余某芬及一审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