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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例专栏简介

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 商品房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购房人是否可“合法占有”并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3-06-20 点击:33次

    商品房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再审申请人宁夏庆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小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黄思江、第三人宁夏银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德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宁民终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主体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放贷就能规避“职业放贷”的风险吗?
    日期:2023-06-16 点击:26次

    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主体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放贷就能规避“职业放贷”的风险吗?红岭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法院向被羁押的当事人送达传票后其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日期:2023-06-16 点击:29次

    法院向被羁押的当事人送达传票后其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蛟河春生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生石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市商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通小贷公司)、一审被告张春祥、丛玉芬、李东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 形式上减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日期:2023-06-15 点击:31次

    形式上减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最高法民再144号丰汇世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 因法律法规出台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的合同解除
    日期:2023-06-15 点击:35次

    鉴于合同当事人对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出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均无过错,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仅判决返还支付的价款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孳息;对于一方当事人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契税损失,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公平原则平均分担;对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其他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的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23-06-14 点击:27次

    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的赔偿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因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等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 进入被挂靠人账户的挂靠人工程款未与被挂靠人其他资金混同,可以对抗被挂靠人其他债权的执行
    日期:2023-06-13 点击:27次

    进入被挂靠人账户的挂靠人工程款未与被挂靠人其他资金混同,可以对抗被挂靠人其他债权的执行再审申请人金牛区大山钢材经营部(以下简称大山经营部)因与被申请人刘庢鑫、四川黄瓦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瓦台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19)最高法民申2147号】

  • 人民法院未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释明而作出判决的,应否予以再审
    日期:2023-06-13 点击:24次

    二审判决就《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没有向当事人释明,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直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违反了《会议纪要》第36条的规定,没有达到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存在重大瑕疵,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富嘉公司的该项再审主张不能成立。富嘉公司可以就《保证合同》无效后升达股份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另行起诉。

  • 再审请求以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时的请求为准,再审中变更的再审请求将不予审理
    日期:2023-06-13 点击:27次

    再审请求以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时的请求为准,再审中变更的再审请求将不予审理本案为再审审理案件,富盈酒店在本院再审审理中再行变更再审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再审仍以其申请再审时的请求为准,对其新增加的再审请求不予审理,对其针对新增加的再审请求而提交的《工程联系函》、电子邮件截图等质保金相关证据材料,本院也不予审查。

  • 二审法院能否依据其查明的事实对未上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和改判
    日期:2023-06-12 点击:123次

    二审法院能否依据其查明的事实对未上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和改判再审申请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东丽支行)因与被申请人天津中天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盛通公司)、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宏大公司)、马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终13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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